土地分為哪幾種類型?所有土地都可以貸款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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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分類與地目的差別?所有土地都可以貸款嗎?

土地分為哪幾種類型?所有土地都可以貸款嗎?
土地分為哪幾種類型?所有土地都可以貸款嗎?

土地的種類很多,包含建地、農地、工業地、林地、山坡地、保育地…等等,也因為土地分類很多種,因此想要辦理貸款就必須先瞭解自己擁有的土地是什麼類型

「土地分類」 共分為四大類

  1. 第一類〈建築用地〉:住宅、學校、機關、工廠、倉庫、官署、公園、娛樂場、會所、祠廟、教堂、城堞、砲臺、軍營、船埠、碼頭、飛機基地、墳場等屬之
  2. 第二類〈直接生產用地〉:農地、林地、漁地、牧地、狩獵地、礦地、鹽地、水源地、池塘等
  3. 第三類〈交通水利用地〉:道路、溝渠、水道、湖泊、港灣、海岸、堤堰等
  4. 第四類〈其他土地〉:沙漠、雪山等。前項各類土地得再分目

權狀上的「地目」代表什麼?

土地類別地目
建築用地
自來水用地、運動場、紀念碑、練兵場、射擊場、飛機場、砲臺等用地,及其他不屬於各地目之土地均屬之
祠庵、寺院、佛堂、神社、教務所及說教等均屬之,但兼住宅者不在此限
車站、車庫、貨物庫等及在車站內之站長、車長之宿舍均屬之
公園用地
墳墓用地
直接生產用地
旱田用地
林地、林山均屬之
魚池
畜牧地
礦泉池,但局限於湧泉口及其維持上必要之區域
製鹽用地
池塘
水利地道:公路、街道、街巷、村道、小徑等公用或共用之輕便鐵道線路均屬之
鐵道路線用地
埤川用地
灌溉用之塘湖、沼澤
一切溝渠及運河屬之
堤防用地
荒蕪未經利用及墾復荒之土地均屬之

自民國 88 年 3 月 16 日起,除與民眾權利義務較有關之「田」、「旱」、「建」、「道」等四種地目外,其餘將不再辦理變更登記或地目詮定

所有土地都可以貸款嗎?

通常銀行會承做的地目首先是「建地」其次才是「農地」

民間貸款會辦理的地目,通常是「田」、「旱」、「建」、「農」「林」、「道」這幾種地目才可以辦理土地貸款

地目等則制度已廢止

自106年1月1日起,政府全面廢除權狀上的地目等則制度

也就是說,如果你的土地權狀是106年1月1日以後列印的,上面就不會在顯示「地目」這個欄位了

要如何知道擁有的土地種類?

依照現行法規,土地分為在都市計畫範圍內的「都市土地」以及不在都市計畫內的「非都市土地」兩種,適用於不同的法規,下列會為你解說

都市土地:

判斷都市土地是建地還是農地或是其他地目等,要查詢「土地使用分區

土地使用分區可以網路上查詢,需要書面證明書可至各縣市政府臨櫃申請(都市發展局或城鄉發展局)

都市土地5種分區

土地使用分區,依各都市計畫的不同,有不同的使用限制

  • 1-住宅區:為保護居住環境劃定。已建築住宅為主,其土地及建築物使用,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、安全及衛生
  • 2-商業區: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。已建築商業及供商業使用之建築為主,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,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
  • 3-工業區:為促進工業發展而劃定。其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商業使用為主,具有危險性及公害之工廠,應特別指定工業區建築之
  • 4-其他行政區:農業、文教、風景、保護等使用區。區內土地及建築物,以供其規定目的使用為主
  • 5-特定專用區:區內土地及建築物,不得違反其特定用途之使用

非都市土地:

判斷非都市土地是建地還是農地或是其他地目,則是要去地政事務所申請「土地登記簿謄本」也就是簡稱的「土地謄本

謄本上面會載明這塊地的「使用分區」跟「使用地類別」(或稱「編定」)

如果寫的是,「農牧用地」那就是「農地」

如果是寫,「甲種建築用地」那就是「建地」

農牧用地:農地

乙種建築用地:建地

甲種建築用地:建地

但如果在使用分區以及使用類別為「空白」,表示這塊地是屬於都市計畫內的土地,就應該要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

非都市土地總共有10種分區,18種編訂,各有不同適用限制

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10種分區

  1. 特定農業區: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,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第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
  2. 一般農業區: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
  3. 工業區:為促進工業整體發展
  4. 鄉村區:為調和、改善農村居住與生活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
  5. 森林區:為保育利用森林資源,並維持生態平衡及涵養水源,依森林法等有關法令
  6. 山坡地保育區: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、景觀、環境,與防治沖蝕、崩塌、地滑、土石流等地質災害,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
  7. 風景區:為維護自然景觀,改善國民康樂遊憩環境
  8. 國家公園區: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、史蹟、野生物及其棲息地,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
  9. 河川區:保護水道、確保何防安全及水流宣洩,
  10. 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:為例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,依有關法令,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並註明其用途者

非都市土地得編訂18種使用地

  1. 甲種建築用地: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
  2. 乙種建築用地: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
  3. 丙種建築用地:森林區、山坡地保育區、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
  4. 丁種建築用地: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
  5. 農牧用地: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
  6. 林業用地: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
  7. 養殖用地: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
  8. 鹽業用地:製鹽及其設施使用者
  9. 礦業用地:礦業實際使用者
  10. 窯業用地:磚瓦製造及其設施使用者
  11. 交通用地:鐵路、公路、捷運系統、港埠、空運、氣象、郵政、電信等及其設施使用者
  12. 水利用地:水利及其設施使用者
  13. 遊憩用地:國民遊憩使用者
  14. 古蹟保存用地:保存古蹟使用者
  15. 生態保護用地:保護生態使用者
  16. 國土保安用地:國土保安使用者
  17. 墳墓用地:喪葬設施使用者
  18.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:各種特定目的之事業使用者

總結:

依現行土地使用法規,都市土地查「土地使用分區」,非都市土地需調土地謄本查看「使用分區」「使用地類別」,這樣就不會分不清楚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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